不提供證件原件或票人證不一致,不得乘車
本報訊(記者常慧忠)3月1日起,乘坐省際、市際道路客運班車時,購買車票也需提供有效身份證件了。2月28日,記者從省運管局客運處了解到,拒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或者票、人、證不一致的,不得乘車。
3月1日起,我省省際、市際客運班線全面實行實名購票和實名查驗。購票時,應向汽車客運站提供有效證件原件,并由售票人在客票上記載旅客身份信息。攜帶免票兒童的,憑免票兒童有效身份證件同時免費申領實名制客票。通過網(wǎng)絡、電話等實名購票的,購票人應當提供真實準確的旅客有效身份證件信息,取票時提供旅客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旅客遺失客票,核實身份信息后,售票人免費為其補辦客票。對拒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或者票、人、證不一致的,不得乘車。
除身份證外,旅客還可以持臨時身份證、居住證、戶口簿、護照、軍人保障卡、軍官證、武警警官證、士兵證、軍隊學員證等有效證件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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