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山西省醫保局轉發國家醫療保障局《醫療保障按病種付費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要求省內各統籌地區嚴格對照文件要求,有序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地,切實提升醫保基金使用效能,保障參保人員合法權益。
我國傳統的醫保支付方式是按項目付費,藥品、耗材、服務項目,用多少結算多少,這種醫保支付方式容易滋生“大處方”“大檢查”等過度醫療行為。為了規范醫療行為,自2019年起,國家醫保局持續推行“按病種付費”支付方式改革,即通過歷史數據精準測算,根據患者的病情分組,對同組患者,確定相似的費用標準,由醫保部門“打包”支付給醫療機構。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從“多開項目獲得收益”,轉變為“控制成本也能獲得收入”。目前“按病種付費”已覆蓋全部醫保統籌地區。
目前,按病種付費包含按病組(DRG)付費和按病種分值(DIP)付費兩種形式。根據《辦法》,我國將為醫保按病種付費建立病種分組方案動態調整機制,原則上每兩年調整一次。DRG分組方案調整,在保持主要診斷大類相對穩定的基礎上,重點調整核心分組和細分組;DIP病種庫調整,重點包括核心病種和綜合病種。
針對復雜重癥患者診療與新藥耗新技術應用,《辦法》設立“特例單議”機制,明確住院時間長、資源消耗多、需多學科會診等病例可申報,數量原則上不超過DRG或DIP出院總病例的5%或5‰。醫保部門要求各統籌地區暢通申報渠道,優化評審流程,可采取智能與專家評審結合的方式,按月或季度開展評審,通過病例可按項目付費或調整支付標準,結果定期公開接受監督。

責任編輯: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