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疑公眾,最好的辦法莫過于信息公開。然而,被動的信息公開常常又難掩尷尬。
“三公”經費歷來飽受詬病,一些中央部門的公開之路頗顯“艱難”,起先“千呼萬喚不出來”被譏為羞于見人,爾后磨磨蹭蹭公布出數據又因過于籠統而遭輿論指責。
無獨有偶,因“郭美美美事件”深陷誠信泥的中國紅十字會,7月31日上線試運行“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捐贈信息發布平臺”,首先發布青海玉樹地震捐贈收支和資助使用的有關情況。網友發現捐款“早產兒”后連發五問,這些疑問雖很快得到回應,其狼狽之態也是盡人皆知。
何為信息公開?百度一下可知如下內容:是指政府和各種組織機構向公眾公開或開放自己所擁有的信息,使其他組織機構和公眾個人可以基于任何正當的理由和采用盡可能簡便的方法獲得上述信息。原本,信息公開是一件自覺的事情,事實卻并非如此。長久以來,它始終“藏于深閨人未識”,公眾知之甚少,也便疑竇重重。
今天,時代迅猛發展,公眾參與社會事務的積極性也空前高漲,尤其借助于微博媒介,對知情權有了更為強烈的訴求。于是,在信息予與求的不對稱中,疑問接連出現,謠言趁機作亂,社會誠信喪失殆盡,公眾“仇腐”和“仇富”情緒嚴重,相關部門或團體一時難以招架而面臨空前壓力。
自由地獲取信息,本是公民和公共權力機關之間關系的一項基本原則。2002年,黨的“十六大”報告明確提出“認真推行政務公開制度”;2008年5月,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正式施行;2010年11月,國務院發布關于全面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要求堅持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凡是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會公開;今年兩會期間,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要加快實行財政預算公開,讓人民知道政府花了多少錢,辦了什么事,并提出“三公”經費原則上零增長……
信息公開已成為大勢所趨,對之采取怎樣的態度關乎公開的效果。如同文前所述,部分中央部門和中國紅十字會迫不得已的信息公開,要么手忙腳亂,漏洞百出;要么遮遮遮掩掩語焉不詳,不僅難以釋疑,還會激化矛盾,小瑕疵也會被成倍放大。因而,信息公開的主體唯有以坦誠之心,主動為之,才能積極回應關切,消彌輿論猜測,獲得理解支持,增強社會信心。
信息公開滿足了公眾的知情權,而公眾的監督權權以情權為前提。除法律規定不應公開的信息之外,信息公開得越詳細,質疑就會越少,則陽光下的權力運作,可以最大限度地杜絕腐敗孳生;沒有暗箱操作的社會公益事業,才會激發起公眾更大的熱情。(孫宗林)
【責任編輯: 李甲】
責任編輯:臨汾新聞網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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