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是一個遍及全國的公共衛生問題,不僅直接關系著國民的健康安全,而且還影響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這一問題,已經愈來愈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焦點之一。
去年以來,三聚氰胺”事件、圣元奶粉“性早熟”事件、雙匯“瘦肉精豬肉”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包括最近臺灣“塑化劑”事件等等,這讓人們“談食色變”,究竟,我們應該如何對待食品安全這一嚴峻問題成為擺在各級政府面前一個沉甸甸的話題。
食品安全是公益事業。當下食品安全事故頻發,究其原因,有客觀方面存在的一些問題,但從主觀來說,政府依法監管,明確職責,則是對保障民眾食品安全最有力的手段之一。2010年9月,山西省委、省政府按照中央關于對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評價“一個意見、三個辦法”的有關精神,按照科學、合理、管用、有效的原則,制定出臺了《山西省年度目標責任考核試行辦法》,用新的標尺來考核評價全省各級各部門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有力促進了各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成為“執法為民”的工作范本,發揮了積極作用。
食品安全作為一項事關民事、民心的“實事工程”,各級政府應切實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為了更好地解決食品安全問題,應該將“食品安全”盡快納入對各級政府年度目標任務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實行“一票否決制”,把人民滿意度作為衡量自身工作的一項重要標準,以人為本,狠抓落實。
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廣大人民群眾的迫切愿望。將相關部門負責人考核與“食品安全”掛鉤,從思想上、行動上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問題,督促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嚴把食品安全質量關,從源頭上治理食品安全監管缺失、監管不力等行為,將對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營造一個健康、綠色的群眾飲食環境,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發揮積極而深遠的作用。(劉彥宏)
【責任編輯: 付基恒】
責任編輯:臨汾新聞網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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