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消息令人振奮,打破了某些專家“養老保險全國統籌還要等30年”的“神話”。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實現跨省自由轉續,對于保障跨省就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人力資源合理配置,無疑具有重大意義,也更有利于發揮養老保險的規模優勢,但這也意味著要沖破養老保險地方利益格局和各種“壁壘”。
國務院決定無疑打通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跨省轉續的經脈,但由于養老保險繳費標準和方式存在地區差別、養老責任的銜接等問題,都使得養老保險轉移接續的利益關系需要理順,要徹底打破此前“劃疆而治”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壁壘”,必然引起地區之間養老保險資金占有份額的利益沖突。因此,在落實國務院決定的過程中還需要在相關法規的建立上“強筋壯骨”,增強相關條款的可操作性。
其中,“單位繳費”如何轉移的問題,在養老保險轉移接續中至關重要。過去由于養老保險不能跨省轉移,許多農民工參保者只好退保,城鎮職工則封存賬戶,等待轉續的消息。現在制度上終于可以轉續了,但“轉移部分單位繳費”的表述并沒有明確單位繳費可轉續的比例。如果參保者的“單位繳費”只能“部分”轉續,仍然要將“單位繳費”的一部分“貢獻”給當地,參保者在轉移接續的過程中就同樣要蒙受損失。對消除農民工“退保潮”又能起到多大抑制作用呢?
因此,推行全國統一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制度,應該以完整保障參保者的利益為大前提,適當兼顧省際之間養老保險金的占有份額。這樣才能保護和提高廣大城鎮職工、農民工參保的積極性,充分發揮養老保險的規模優勢,使城鎮職工、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制度得以順利推進。(黃梔梓)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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