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無線電管理條例》12月1日起實施
擅設電臺最高罰款50萬元
臨汾新聞網訊 (記者 趙文家)12月4日,記者在我市無線電管理局了解到,12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
近年來,隨著“中國制造2025”、互聯網+”、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等決策部署的實施,智能制造、下一代移動通信、物聯網、車聯網等新技術新業務的快速發展,無線電廣泛應用于經濟社會發展和國防建設,頻譜資源日趨緊張;而一些單位和個人購買使用非法的無線電發射設備,私設無線電臺,特別是利用“偽基站”、黑廣播”從事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對合法電臺的使用造成有害干擾,不僅破壞了正常的無線電波秩序,而且還直接威脅國防安全、公共安全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原來的《條例》頒布于1993年9月11日,過去23年了,在很多方面已無法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修訂后的《條例》從12月1日起開始施行,是關系到無線電管理事業當前工作和未來發展的一件大事。
修訂后的《條例》具有六大亮點。
亮點一:確立了頻譜資源分配“雙軌”制。新《條例》規定,無線電頻率資源的分配可以采用行政和市場兩種方式進行,確立了指配、招標、拍賣并存的資源分配制度。對于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利益等無線電頻率的許可,繼續采用行政審批的方式予以重點保障;對于地面公眾移動通信使用頻率等商用無線電頻率,可以采取招標、拍賣的方式實施許可,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
確立了頻率資源收回制度。針對實踐中一些頻率使用單位不能充分利用已獲頻率,造成資源閑置、浪費的情況,規定無線電管理機構有權對兩年不使用或者使用率達不到許可證規定要求的,撤銷其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收回無線電頻率。
亮點二:推動國防信息化建設,促進軍民融合發展。這次條例修改深化了無線電管理領域軍民深度融合和部門協作,完善了軍地無線電(電磁頻譜)管理協調機制,密切了與廣電等部門無線電管理機構的聯系,有利于兼顧集中統一領導和發揮行業系統優勢,強化無線電管理合力。
亮點三:確保民航鐵路安全,提升行業經濟效益。在建設機場等需要電磁環境特殊保護項目時,建設單位應當在確定工作選址前對其選址進行電磁兼容分析和論證。同時,在已建機場周邊區域不得新建阻斷無線電信號傳輸的高大建筑、設施,不得設置、使用干擾其正常使用的設施、設備。新《條例》還對船舶、航空器、鐵路機車專用的無線電導航、遇險救助與安全通信等涉及人身安全的無線電頻率提出了特別保護要求。
亮點四:進一步精簡和下放了行政許可審批權。完善了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的管理制度。縮小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的許可范圍,規范無線電臺(站)行政審批流程,并下放無線電臺(站)的審批權限,確定了頻率許可和電臺執照豁免條款。
亮點五:加強了無線電發射設備管理和銷售市場管理。完善了無線電發射設備管理制度規定,確立了生產或者進口在國內銷售、使用無線電發射設備的型號核準制度,并就取得核準應當具備的條件、實施許可的審查時限等事項進行了明確,同時縮小了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的范圍,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亮點六:加強對擅自使用頻率和設置無線電臺站行為的管理和打擊懲治力度。將擅自設置電臺的罰款上限,由原來的5000元提高到50萬元;對不按照電臺執照的規定使用電臺的,規定了吊銷電臺執照、沒收違法所得以及10萬元以下罰款等處罰措施;對非法無線電發射活動,要求暫扣設備、查封電臺、實施技術阻斷,提高了違法成本。
據了解,截至目前,全市已辦理執照的無線電臺站3403個。其中:廣播電視47部、移動基站2904座、無線數據傳輸5部、衛星地球站17座、超短波固定臺96部、移動臺275部、業余電臺102部、指配業余電臺呼號58個。
2015年11月至今年10月底,全市無線電管理機構協助公安機關共查獲“偽基站”案件17起,繳獲設備17套;查獲“黑廣播”案件6起,繳獲設備6套,有效遏制了“偽基站”、“黑廣播”高發態勢,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責任編輯:張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