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系重慶民工,去年5月來到侯馬市打工,在到達該市當天晚上不慎掉入工地操作井中,受傷后住進醫院。住院45天后出院返回四川老家。2011年9月原告胡某將該工地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賠償損失,后因二次手術未作傷殘等級未能評定而撤訴。
今年三月份原告再次起訴要求被告賠償各項損失16萬余元。路東法庭受理案件后,及時向被告送達了法律文書,并通過電話與原告做了溝通,但因雙方錢數差距太大,調解無法進行,承辦法官遂決定先開庭,弄清事情原委再做調解。經過庭審,雖然對事情有了深入了解,但雙方當事人由于對法律的認識不一,調解工作再度擱淺。為了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庭長王會芳與承辦法官從情理法調解角度入手,電話與原告溝通后,又數次約見被告,使得雙方的意見初步達成一致。之后,又及時通知雙方到法庭進行調解,最終在苦口婆心的勸說下,實現和解,由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55000元,并于當日履行。
事后原告激動地表示,感謝法庭為維護我們外地農民工利益所付出的努力,沒想到事情這么快就解決了,并且還拿到了現金;而被告也對法官公開、公正、公平的調解工作表示由衷地敬佩。
(通訊員 谷明輝 郭清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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