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一大早,王先生準備好攝影器材,從侯馬乘火車來到臨汾拍攝正月十五的社火活動。10時許,他下了火車轉乘11路公交車去平陽廣場,誰知一下公交車,他就發現自己的錢包和證件被偷了,西裝的內口袋還被刀片劃了一個大口子。
“可能是我下火車后,在站前買東西時,被小偷盯上了,錢包里有部分現金和身份證、工作證等重要證件,還有返程的火車票……這可怎么辦?不說拍片子了,連回家都是個問題……”事后王先生告訴記者,“于是我就找到在廣場執勤的交警,用他的電話打了110……”
11時許,王先生隨民警來到解放路派出所。“這樣吧,你先出去辦你的事情,等辦完事后再來找我,我我想法讓你回家。”值班民警閆國平說。
14時50分許,民警閆國平在網上戶籍庫核實了王先生的身份后,給王先生出了份戶籍證明,隨后便與記者一同來到臨汾火車站,閆國平用這份戶籍證明,自掏腰包給王先生買了一張回家的火車票。
于是就發生了前面的一幕。
記者 郝海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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