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23 09:28:00 來源:臨汾新聞網
新華網南京12月22日電(記者 顧燁)無錫市一名交警曾因酒后駕駛導致一死一傷,因其賠償到位而被判緩刑。但在緩刑期間,他再一次酒后駕駛。為此,法院近日裁定對其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原判決有期徒刑2年。
原為無錫市公安局交通巡邏民警的張平去年元旦因酒后駕車,導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案發后,張平積極賠償死者家屬287080元、傷者34332元。受害人及其家屬也都對此表示不再追究。基于此,法院判處張平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6個月。
2008年3月,張平被吊銷駕照。被開除公職的他開了一家公司。今年11月22日晚,張平陪客戶吃完飯開車回家,遇上臨檢。經檢驗,張平體內當時的酒精含量為30.4毫克/100毫升,屬于酒后駕駛,當即被罰款500元。又因他是無證駕駛,被行政拘留7日并罰款1000元。
近日,無錫市南長區法院作出撤銷其緩刑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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