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開設“法律服務聯系站”。投資近萬元在昌寧鎮、管頭鎮、臺頭鎮、光華鎮等五個鄉鎮設立了法律服務聯系站,無償為農民群眾進行法律宣傳、法律咨詢、調解矛盾糾紛、開展法律援助等服務。截至目前,五個法律服務聯系站共接受咨詢群眾1000余人,發放宣傳資料10000余份,調解各類矛盾糾紛20余起,為群眾援助案件10余起。
二是開展“便民咨詢”服務。設立法律服務所,開通法律服務熱線,明確專人負責受理群眾法律咨詢,做到及時詳盡地為群眾解答釋疑。活動開展以來,先后共接到群眾熱線電話80個,均得到圓滿回復。
三是開通“法援快車”。通過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降低法律援助門檻,簡化申請法律援助辦理程序,并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發放“便民卡”等舉措,盡量為社會弱勢群體,尤其是外來工、農民工提供更多、更有效的法律援助,并將所有經濟困難案件納入法律援助范圍,使全縣范圍內因矛盾糾紛導致的突發性暴力事件明顯下降。
四是開辟“綠色通道”。與縣檢察院聯手對接開展法律服務,并聯合制定了《關于加強民事行政監察暨法律服務工作的意見(試行)》,規定20種民事和行政案件可以由法律援助機構建議當事人向檢察機關申訴,由檢察機關行使法律賦予的監督權力。
對7種爭議事項符合法律規定司法救濟條件的,由檢察機關告知當事人有關訴訟權利的同時,并告知其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達到“一站式”服務,減少案件受理、辦理時間和辦案成本,方便于民。(通訊員王曉)
來源:臨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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